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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职责
岗位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负责全区冠“区”名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烈士称号和伤残等级评定及审报工作;承担区双拥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协助市局负责转业士官、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顾家桥军休所工作。
(五)管理全区救灾自救、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社会捐赠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农村五保工作;规划、指导福利院、敬老院建设。
(六)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协助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七)负责全区乡镇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乡镇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辖区村、居委会区划调整,只是线勘定及其纠纷调处。
(八)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老龄工作,管理定海社会福利院工作。
(九)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主管全区国内公民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主管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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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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