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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成立程序为:发起人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文件3个月内向区民政局申请筹备成立,提交(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区民政局在60日内作出是否筹备成立的决定,社团自批准筹备成立的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并向区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程序:社团应当自清算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社团注销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3)清算报告书;(4)《注销登记表》。
社团年检管理: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民政局。
联系单位:民间组织管理科;联系人:朱卫国;联系电话:26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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