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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服务
自然灾害救助服务
发布日期:2005-8-21         文章来源:定海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2961
(1)服务内容:对本区渔农村村民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灾民实行救助。救助以灾民的吃、穿、住、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和因灾致伤的医治等为主。
(2)救助款物坚持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向重灾户、特困户、五保户倾斜。
(3)需救助的村民,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查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民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救助对象名单、数额实行分开。
联系单位:社救科; 联系人:张伟忠; 联系电话:261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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