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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发布日期:2005-8-21         文章来源:定海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3019
(1)服务内容:对本区渔农村村民中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提供“五保”供养(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人保教)。
(2)年供养金(包括实物折款)不低于当地上看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供养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提倡集中供养。
联系单位:社救科 联系人:张伟忠 联系电话:261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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