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社 救
1、负责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核实、上报灾情;
2、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和检查监督使用情况;
3、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4、管理全区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实施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
6、指导农村敬老院工作;
7、承办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济工作。
8、指导全区扶贫工作;
9、指导、管理定海福利院。